荷兰与中国的关系
中国与荷兰的人员和经济交往可追溯到17世纪初。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,中荷经贸关系有了较大发展。双方政府先后签订了包括海运、航空、经济、技术、文化在内的多种双边协定和协议。荷兰也是最早承认中国的西方国家之一。1954年11月19日与中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。1972年5月18日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。1981年5月5日降格为代办级,1984年2月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。2004年4月,首相巴尔克嫩德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。2004年12月,温家宝总理对荷兰进行正式访问。1994年,北京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结为友好城市。近年来两国友好交往增加,经贸关系也有较大发展,双方政府先后签订了包括海运、航空、经济、技术、文化在内的一系列双边协定和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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