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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-1的工作规定

F-1的工作规定

   持F -1学生签证,按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有:

  1.校内工作。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、小卖店等提
供的工作。但和学校构成业务关系的不属于这一范围,如为学校修建宿舍、校内邮局
等,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,但放假可全时工作,校内工作无须经移民局批
准。

  2.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。如果获得一份奖学金或助学金,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
或部分工作。在这种情况下,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,也无须经移民局批准。

  3.校外特种工作。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,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
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,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用外国学生。被雇用的学生一
般只要学业优良,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,无须获移民局批准。不过,获得这种资
格的雇主不多,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。

  4.实习工作。实习工作分为两种: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。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
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时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,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,
无须向移民局申请,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。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后的工作实习,最长
可达1年。对毕业实习的申请,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,但在毕业前曾有过1年
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,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。

  5.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。持F-1签证的学生,在学校就读1年以上,如因出
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,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。

  6.学时及学校限制。F-1签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必须进行全时制学习,同时是学校
的注册学生,持F-1签证进人美国后,如果未经许可减少学时甚至停止向学校注册,其
签证将被移民局吊销甚至被勒令离境。并且只能在所批准的学校就读。如果转学,需
向移民局申请获准。

  7.对签证加签的限制。持F-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后,如其签证到期但身份未到期或
已延期,其签证不可在美国境内加签,如果持证人要出入美国,则必须向海外使领馆
申请新的签证。


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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